从“牛吃庄稼”到卓越采购:供应商关系管理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智慧
背景:供应商关系管理,SRM,一直有几个问题困扰我多年。
1\. 供应商关系管理为什么重要?
2\. 供应商管理是采购管理的全部吗?为什么我不赞成有些企业把采购部称为“供应商管理部”的做法?
3\. 供应商关系管理与供应商管理,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?或者,谁包含谁?
4\. 供应商关系管理具体工作有哪些?采购经理或总监,在给手下布置涉及供应商关系管理的工作时,会支支吾吾、虚头八脑地吗?还是,让手下自己去领会呢?
最近有些空闲时间,更因为具有强力好奇的动力,才准备静下来梳理一番。本篇权当开个头,先谈谈供应商关系管理的重要性!
一、一个经典的例子:养牛场 vs 农夫
假设有一家养牛场和一个农场是邻居。养牛场的牛有时候会跑到农夫的田里,踩坏、吃掉庄稼。这就产生了冲突和损失。
农夫说:“你的牛弄坏了我的庄稼,你必须赔钱,或者把栅栏修好关住你的牛!”
养牛场主说:“我养牛是天经地义,你种地就得承担这种风险!”
现在问题来了: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?社会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,让整体利益最大化?
传统的看法是:养牛场主是“肇事方”,他必须负责赔偿或者解决牛跑出来的问题。进而,必须通过政府干预(比如对养牛场主征税)来解决问题。
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·科斯(Ronald Coase)在1960年的《社会成本问题》中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想法:只要权利界定清晰,并且双方谈判的成本足够低,他们总能通过私人协商找到对整体最有利的解决方案。我们来拆解这句话:
1\. “只要产权是明确的”
意思是法律必须清晰地规定好权利归属。在我们的例子里,法律必须明确说清楚:
情况A:农夫拥有“不被牛侵犯”的权利。或者
情况B:养牛场主拥有“牛可以自由走动”的权利。
关键来了:科斯认为,从最终效率结果来看,判给谁都一样!
2\. “并且交易成本为零(或者很低)”
“交易成本”就是交易双方坐下来谈判的成本,比如时间、精力、请律师的钱、扯皮的成本等等。科斯认为,假设这些成本不存在,那么双方可以无摩擦地轻松达成交易。
3\. 两种情况的推演
情况A:法律判农夫有权(牛不能乱跑)
养牛场主的牛会造成损失,所以他必须想办法。他有几个选择:
1)修栅栏:花费800元。
2)赔钱:每年赔农夫庄稼损失1,000元。
3)找农夫谈判:“你看,我修栅栏要花800块,如果你同意我不修,我每年给你600块作为补偿,你赚了(比被牛踩的损失1,000元少亏了400元),我也省了(只花600元,比修栅栏800元省了200元),双赢!”
只要谈判成本低,他们极有可能会达成一个交易,比如养牛场主付给农夫600-900元之间的某个数。这个结果对社会来说最有效率(总成本最低)。
情况B:法律判养牛场主有权(牛可以自由跑动)
现在轮到农夫受不了了,他的庄稼每年损失1,000元。他也有几个选择:
1)自己认栽:每年损失1,000元。
2)自己修栅栏:花费800元。
3)找养牛场主谈判:“你看,你有权放牛,但我每年损失1000块。如果你愿意修个栅栏(花800块),我甚至可以补贴你一部分钱,比如400块。这样你净赚400块,而我只花了400块,比损失1,000块强多了!”
同样,只要谈判成本低,他们也极有可能会达成交易,比如农夫付钱给养牛场主让他修栅栏。最终的结果和情况A一模一样——栅栏修起来了,社会总成本还是最低的。
科斯的洞见揭示了一个深刻真理:解决问题的关键,并非外在的强制,而是内在的制度安排。这道“栅栏”,正是制度安排的完美隐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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